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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完美世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4-29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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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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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3.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
象、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1 号院 4 号楼完美世界 A
座 20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其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633,213,8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4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23 名,代表公司股份 262,116,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114%。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2 名,代表公司
股份 895,330,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51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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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
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场表决、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池宇峰先生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②与祖龙娱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8. 《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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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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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都     伟




                                             经办律师:

                                                                李煌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