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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4-0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
于近两年内公司并购和设立子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基于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遵
循的原则,公司对相关部分内控建设持续不断地进行中。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制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汇总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相关的公司治理;控制活动
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
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制手段相关的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
度、流程、指引等文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或已经发
重大缺陷   ≥1%
                                   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加以改正;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系统整
                                     体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
                                     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存在一般性缺陷;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存在运行缺陷
                                     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较大缺陷在
重要缺陷     ≥0.5%且<1%             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导致系统整
                                     体数据存在较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
                                     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
一般缺陷     <0.5%
                                     性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重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额处罚;
重大缺陷   ≥1%
                                    3.全球媒体频现公司直接责任的重大负面新闻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1.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产生较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一般性处罚;
重要缺陷   ≥0.5%且<1%              3.一般媒体出现公司直接责任的负面新闻,波
                                    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
一般缺陷   <0.5%
                                    控制缺陷。
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对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将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