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2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 号)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
附加”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
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
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
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准则
的实施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
金额
1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税金及附加
附加”项目。
2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 3,434,430.03 元,调减管理
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费 用 本 年 金 额
3,434,430.03 元。
3 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
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额 19,222,380.10 元,调增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应 交 税 费 期 末 余 额
项目。 19,222,380.10 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发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