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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4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24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5,455,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14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95,384,2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1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建成先生、于雪冬女士、高志松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建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95,455,20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02 选举于雪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95,455,20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03 选举高志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95,455,20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