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