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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董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说明2017-06-2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说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成立。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原料新贵——辅酶 Q10 在全球市场份额占有率超过
50%;公司拥有运动营养+保健品国际品牌,销往全球 50 多个国家;公司唯一获
得国家级冬季运动顶级冰雪赛事 IP 运营。依托公司在上述产品、品牌、平台等
领域的优质资源,并立足于当前国内大健康行业消费不断升级的发展黄金期,通
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稳定快速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三、综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说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