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5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7月9日15:00至2017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王建成先生因公出差,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439,422,6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27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96,018,9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2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3,403,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7.04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4,038,4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3,403,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4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在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投资”)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545,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36,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在金达威投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45,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在金达威投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545,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36,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