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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已批准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公司及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适时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公司《关于 2018 年
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须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成、于雪冬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