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8-01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则,公司需对
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467,205,380.58 元;列示终止经
                                                             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 元。
2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     其他收益:6,441,776.42 元。
    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3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776,428.85
    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减 少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262,372.15 元,重分类至资产
                                                           处置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以上数据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发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代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务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