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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1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

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汇总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相关的公司治理;
控制活动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

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制手段相关的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或已经发
                                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重大缺陷   ≥1%                 间内未加以改正;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系统整
                                体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
                                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存在一般性缺陷;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存在运行缺陷
重要缺陷   ≥0.5%且<1%          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较大缺陷在
                                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导致系统整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体数据存在较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
                                 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
一般缺陷    <0.5%
                                 性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

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重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额处罚;
重大缺陷   ≥1%
                                3.全球媒体频现公司直接责任的重大负面新闻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1.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产生较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一般性处罚;
重要缺陷   ≥0.5%且<1%          3.一般媒体出现公司直接责任的负面新闻,波
                                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
一般缺陷   <0.5%
                                控制缺陷。

       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

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对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将产生不利影响的

事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