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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1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保证。
    三、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激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
激励方案的议案》,我们对该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和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增加凝聚力,同意公司实施该方案。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等多种
因素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该规划”)
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规划的制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