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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8-07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
应到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当前股价跌幅较大,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情形
下,为稳定公司股价,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综
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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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拟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
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
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 1 亿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6,666,66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不低于 1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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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回购方案在股
票复牌后不进行顺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
2018-078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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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
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方式、价格
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未能实施
前述事项予以注销等)。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10、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
施。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2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
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议
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上述议案均为特殊决议事项,需逐项表决、且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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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才可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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