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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黄金鑑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提名黄金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