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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8-08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
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第 2018-076 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2018-078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和 2018 年 11 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 2018-087 号《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 1 亿元(含),回购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6,666,666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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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3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芃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781760
       邮编:361028
       电子邮件:changpeng@kingdomway.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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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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