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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8-09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因公出差、副董事长王建成先生因
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87,347,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83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87,267,1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8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4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347,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