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内容进行了核查。经过审慎、认真
的研究,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
体购买事宜。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