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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9-01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且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
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