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 2019 年度与中 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及经营计划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 于 2019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