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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
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江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佳良先生担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聘任马国清先生、张水陆先生、詹光煌先生、洪彦女士、洪航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洪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洪彦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龙小宁                   黄兴孪                   陆翔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