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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对公司2018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累计18,775.96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报告期末以前年度审批尚未执行完毕的担保金额7,580万元。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万元)                                     类型

KUC Holding       7,580     2016年5月25日   2019年5月24日   质押   未履行完毕

KUC Holding      7,075.96   2018年6月28日   2021年6月27日   质押   未履行完毕

KUC Holding      11,700     2018年9月13日   2021年9月12日   质押   未履行完毕

    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6,355.96万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8.73%。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海外融资的成本优势,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
障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均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
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
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无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2018年度未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8年度也未代
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