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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
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有效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对该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我们对于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激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
激励方案的议案》,我们对该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和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增加凝聚力,同意公司实施该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
于更加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规范
合法,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