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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
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
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平、合理、合规的,
实际控制人江斌先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
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
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江斌已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