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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2019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除对子公司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半年度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