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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0-02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统称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的有关规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 应 收 票 据 及 应 收 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拆 分 为 “ 应 收 票 据 ” 和
      (1)资产负债表
                         和“应收账款”,“应收 “应收账款”,“应收票
      中“应收票据及
                         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据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应收账款”拆分
                         49,144,706.23 元, “应 48,144,706.23 元, “应
      为“应收票据”和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列
                         408,820,500.30 元;       305,531,385.67 元;
      示;“应付票据及
                         “ 应 付 票 据 及 应 付 账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拆分
                         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拆 分 为 “ 应 付 票 据 ” 和
      为“应付票据”和
                         和“应付账款”,“应付 “应付账款”,“应付票
      “应付账款”列
                         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据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示;比较数据相
                         1,236,400.00 元, “应 1,236,400.00 元,“应付
      应调整。
                         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账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60,675,888.13 元。       900,930,106.63 元。
      (2)在利润表中
      投资收益项下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增“其中:以摊余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成本计量的金融
                         本期金额 6,755,478.71 本期金额 6,663,602.26
      资产终止确认收
                         元。                      元。
      益”项目。比较数
      据不调整。
    2、根据新收入准则对于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公司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