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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07-25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0-04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达威”)股份
35,927,3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的股东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特工”)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64,819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收到厦门特工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厦门特工持有公司股份 35,927,3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取得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厦门特工开发
                    IPO 前取得             35,927,386              5.83%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35,927,386              5.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厦门特工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在金达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厦门特工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即不超
过 6,164,819 股)。
    依据规定,厦门特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
达威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6,164,819 股)。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厦门特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8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
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厦门特工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厦门特工将根据市场情况、金达威股
价情况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