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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1-01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
    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坏账核销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真实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
    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客户公司已注销以及小额应收账款催收成本
    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的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29笔,截至2020
    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合计14,081,707.35元,具体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                   是否因关联
   项目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元)                              核销原因
                                            金额(元)     比例                    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
                销售款    12,202,642.68    12,202,642.68   100%       无法收回         否
(共25笔)

其他应收款
                往来款    1,879,064.67     1,879,064.67    100%       无法收回         否
(共4笔)

   合计                   14,081,707.35    14,081,707.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的
规定,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人民币14,081,707.35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
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核销的坏账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
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
制度对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