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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712 号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
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
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报告第 1 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以及内控评价指引要求应遵循的全面、重要、客观三原则,
        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包括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本年度购买的江
        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 86%的股权,12 月中旬完成交割,新的管理团队正对该公司的
        内控体系进行梳理。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
        计汇总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相关的公司治理;控制活动相关的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制手段相关的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
        程、指引等文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
       重大缺陷    ≥1%
                                          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重大

                                          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评价报告第 2 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存在一般性缺陷;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存在运行缺陷或已经发现并报告

       重要缺陷    ≥0.5%且< 1%            给管理层的较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较大

                                           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一般缺陷    <0.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缺陷认定                                                  定性标准
                     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1.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重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额处罚;
       重大缺陷                ≥1%
                                            3.全球媒体频现公司直接责任的重大负面新闻;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1.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产生较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一般性处罚;
       重要缺陷            ≥0.5%且< 1%
                                            3.一般媒体出现公司直接责任的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0.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控制缺陷。

              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企业
              内部管理要求、对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将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评价报告第 3 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评价报告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