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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1-04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14,080,5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7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3,675,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7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404,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367,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04,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9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福
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第 2 个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79,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79,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蒋慧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