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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内容进行了核查。经过审慎、认真
的研究,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除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