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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内容进行了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
究,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公司《关于 2022 年
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须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成、黄金鑑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
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
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意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我们认为,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