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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董事会提名江斌、陈佳良、洪航、
吴轶、王水华、顾卫华、王大宏、王肖健、宗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王大宏、王肖健、宗耕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斌、陈佳良、洪航、吴轶、王水华、顾卫华任
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大宏、王肖健、宗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提名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