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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3-02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中“关于试运行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中“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
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
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
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
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
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
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