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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
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董事会提议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能客
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激励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增加
凝聚力,同意公司实施该方案。

    五、 关于 2023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须
事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
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
在一定的差异。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向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
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大宏                  王肖健                   宗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