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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或津贴真实、准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
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计划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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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
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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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一揽子授信
与担保方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和资金需
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
作。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十、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
股东取得合理的公司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
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
构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
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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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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