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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8-38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 日-2018 年 5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 3:00-5 月 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 3333 号德尔广场 B 栋 21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姚红鹏先生,因公司董事长汝继勇先生出差,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姚红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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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360,361,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99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 360,230,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13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01%。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35,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99,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7%;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8.3712%;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6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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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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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58,71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7.5313%;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46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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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3.7753%;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4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3.7753%;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4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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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5.3847%;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4.6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71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87.5313%;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46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1,575,0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70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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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华鹏、彭书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