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
忘录第 4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79元/股调整为4.77
元/股;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
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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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并同意 216 名激励对象获授 17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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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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