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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8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增资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年产智能成套家具 8 万套项目”的募集资金增资方式是基于
目前公司的组织架构及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规范动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前后,年产智能成套家具 8 万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此
次调整募集资金增资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增资方式。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百得胜及控股孙公司苏州帕德森
增资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
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
百得胜及控股孙公司苏州帕德森进行增资。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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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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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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