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除原激励对象梁建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20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姚红鹏、张立新、史旭东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1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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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
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1,298,987.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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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