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关于“未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10-08
关于“未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9-76
债券代码:128063 证券简称:未来转债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债券代码:128063 债券简称:未来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8.67 元/股
转股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 号)的核准,德尔未来
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未来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6.30 亿元的余额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225 号”文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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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未来转债”,债券代码“12806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2019 年 4 月 10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630 万张;
(二)发行规模:6.3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50%、第四年 2.50%、
第五年 3.50%、第六年 4.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六)转股期限: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8.67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未来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本公司股
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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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张,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
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为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未来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未来转债”采取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未来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19 年 4 月 3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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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4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披露日,未来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8.67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1)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未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8.74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21 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53)。
(2)因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未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8.68
元/股调整为 8.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预留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6 月 25 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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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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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2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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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权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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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未来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 2019 年 4 月 1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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