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事前认可意见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我们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旭芯 赵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