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2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0 年 1 月 6 日,因以下事项引起股本变动:1、2018 年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增加股本 1,313,000 股;2、因员工自动离职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
829,900 股;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 1,887 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决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667,866,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68,350,987 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董事、
监事选举的投票规定做相应变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7,866,00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350,987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7,866,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8,350,987 股,均为普通股
3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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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 30%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 30%以上,且选举的
董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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