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彬)2021-04-1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本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的 5 次会议。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的 11 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
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
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同意提名汝继勇先生、姚红鹏先生、张立新先生和史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颂勋先生、赵彬先生和盛绪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1、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我们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或津贴真实、准确。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
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计划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


                                     -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
资理财。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方案,有利于促进下属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明确
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9)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
们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
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会计
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4-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1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经相关核查程序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聘任汝继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红
鹏先生、张立新先生、何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惠芳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何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交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定价客
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
务的发展。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部分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定制家居板块业绩考核未达标 72 名激励对象未满足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7 名激励对象符合或部分符合解除限
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④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姚红鹏、张立新、史旭东已根据


                                     -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4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
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部分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
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④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姚红鹏、张立新、史旭东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
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3)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定制家居板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总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未全部达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定制家


                                  -7-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居板块 7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215.8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
公司总部 24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21.5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7.39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4.77 元/股(另行加计相关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4)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李志抗、彭冰、陈志忠等 13 人单方面提
出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而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
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李志抗、彭冰、陈志
忠等 13 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22.8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7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3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5)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德尔云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德尔云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未
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盈利增长点,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德尔云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6)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8-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定价客
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
务的发展。
       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顾荣建、富春凤、张强玲等 11 人单方面
提出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而离职,其已不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拟对顾荣建、富春凤、张强玲等 11 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6.5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9.38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4.7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38 元/股。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2)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巢代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巢代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盈利增
长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巢代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
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10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
决。
       (2)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
决。
       2、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3)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 11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
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关注公共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理财、股权激励、现金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并表达了相关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
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 12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862534545@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
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彬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