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事前认可意见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德尔未来
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
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
利进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
避表决。
三、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事项情况
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客观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
决。
四、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事项情况
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客观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
决。
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