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1-46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 3333 号德尔广场 B 栋 21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汝继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7,23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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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7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 357,220,7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70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0%。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
份数量 623,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232,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99.74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232,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99.74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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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232,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股份的 99.74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
0.2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鹏、张雨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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