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2022-04-20
监事会议事规则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
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
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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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
或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
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
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
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
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
可以以传真、电话方式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召
开的,可以用同一书面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
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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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委托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尽职守。连续两次(含两
次)未尽职守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三章 监事会议的表决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对有关议案经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
果,出席会议的监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
明确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转达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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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义务时了解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监事会审核的议案,公司在媒体上未公告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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