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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8-29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
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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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应
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八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
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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