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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

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

安全。

    2、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

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为安防

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

合同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抵押登记时为止,符合行业

惯例,由道明科创实业公司担保的固定资产购建贷款在银行发放后直

接受托支付至道明科创实业公司账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
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道明安防小

微园一期项目工业厂房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