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0-06-0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施东月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照:
蔡宁:
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