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9-2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7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4日(周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
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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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98,151,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349%,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97,931,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9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同)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0,5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35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二期的议
案》
同意297,99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
反对1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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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948%;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
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7,997,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3%;反对 1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134%;反对1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9.8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7,99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84 %;反对1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48%;反对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9.7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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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同意297,99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84 %;反对1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48%;反对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9.7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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