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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
的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列席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与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充分地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现将2020年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于2020年1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二期的议案》
    (九)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利益与全体股
东权益负责的原则,认真严谨履行法律规章约定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监督管
理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活动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事项检查以及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实施了监
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共列席参加了11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20 年
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各项职
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监管体系,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
效,财务运作规范,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
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且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上述报告内
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
易,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根据市场
原则进行,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余额为19,618.00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
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
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于本次董事会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
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